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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8月
東方快線會員服務條款
若您為未滿十八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註冊並使用東方快線會員服務。當您繼續使用東方快線網絡市調時,即表示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條款是以東方快線網絡市調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會員之間所有往來的服務利用及程式相關事項,及其他必要事項進行約定規範為主要目的。
第二條 條款效力及變更
(1)本條款透過網路公開告知使用者,並依此產生效力。
(2)若因本公司經營上的重要事由,或相關法令有變動時,得以變更條款內容,更新的條款依上述方法同樣產生效力。
第三條 條款外準則
未標明於本條款之內的事項,則依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令規定為依歸。
第二章 會員註冊及使用服務
第一條 合約的成立
(1)本合約在入會者同意所有條款內容,以及在本公司同意入會者的申請後,方始成立。
(2)入會消費者必須提供真實正確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年齡、手機、地址等會員基本資料,並完成本公司需求之必要電子郵件認證、手機認證作業以及客服資料核對後,本合約方始成立。
(3)入會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經本公司驗證後發現有不實或重複的狀況時,本公司有權利取消入會者之註冊資格;入會者相關儲值金將依本合約第七章第四條之方式進行處理。
第二條 使用服務
(1)會員享有全年無休之網站利用服務。
(2)第一項所指之服務時間,可能因本公司設備之定期維護及檢定作業或是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在特別指定的時段,會有例外的情形發生。
(3)本公司進行之調查活動中,若會員之受訪條件不符合時,本公司得以限制其參與調查。
第三章 義務與權利
第一條 本公司的義務
(1)除非有特殊或不可抗力原因,否則在會員完成入會申請後,需即時提供服務。
(2)本公司有義務依合約約定,提供持續且穩定的服務。
(3)未經會員本人的同意,本公司不得任意將會員資料向第三者洩露或公開;唯在政府機關合法情形下的要求,則可依相關法律規定提供資料。
(4)對於會員提出之意見,本公司歡迎但並無義務做出處理。
第二條 會員的義務
(1)會員具有妥善管理個人使用者帳號和密碼的責任。
(2)當發現本人之帳號被不法利用時,必須立即通知本公司。
(3)應答本公司實施的調查(包含本公司為客戶實施的調查)時,會員必須秉持誠實原則正確回答。
(4)會員必須遵守本合約條款內容及相關法令規章。
(5)會員對於參與問卷調查所接觸之任何未公開資訊,負有嚴格保密義務。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洩露、截圖、錄影、公開傳播或散布於任何第三方或公開平台。
第三條 會員的權利
(1)會員有權隨時要求解除本合約關係。
(2)會員有權隨時瀏覽本人的基本資料,且有權在個人資料有誤時,提出更正要求。但若個人資料涉及故意造假、冒用他人或隱匿真實身分等違規情事者,本公司有權拒絕更正,並依第四章相關規定辦理終止服務或解除契約。
第四章 解約及服務限制
第一條 解約
會員若欲解除合約關係,必須依照本公司規定之退出會員申請流程辦理。
第二條 服務限制
若會員發生下列情事時,本公司得以透過事前通知或公告流程,主動解除本契約,或於指定時段中止本契約:
(1)利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或系統資源,進行違反法令、違背公序良俗,或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合法權益之行為時。
(2)利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或系統資源,進行詐欺、恐嚇、入侵他人系統、散布惡意程式或其他犯罪行為時。
(3)利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或系統資源,以自動化程式或工具(包括但不限於爬蟲、外掛程式、AI 工具)、系統漏洞或具顯著異常流量/存取特徵之非正常手段,干擾平台運作、未經授權擷取資料或不當獲取儲值金獎勵時。
(4)擅自盜用他人的帳號及密碼時。
(5)造成他人名譽損害或不利的行為時。
(6)同一人使用兩個以上不同帳號重複登錄會員時。
(7)經本公司查證判定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基本資料有故意隱匿、冒用他人或造假之事實者。
(8)參與本公司邀約之問卷調查時,被發現有3次不良應答者(包含但不限於:無意義作答、作答時間明顯異常、使用不雅字眼,或應答內容具顯著之AI生成或非親自應答特徵)。
(9)個人資料中記載的電子郵件、電話等通訊方式無法進行聯繫時。
(10)以獲取推薦儲值獎金、抽獎資格或任何行銷獎勵為目的,利用非正常手段(包括但不限於重複註冊、虛構身分、使用自動化程式或短期內大量邀請無效會員)進行推薦者。
(11)於本公司問卷調查、網站或各項服務中,使用辱罵、攻擊性或不雅字眼時。
(12)其他違反相關法令規章或本公司公告的服務條款時。
第三條 解除契約與限制服務之流程
(1)本公司若要依照合約條款對特定會員提出服務中止時,需擬定好事由、日期及中止時段等,透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通知該會員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前項通知於本公司送達會員所留電子郵件或地址時生效。
(2) 依據第一項規定,會員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若對本公司提出的中止服務通知有異議時,得提出異議申訴之申請。
(3)會員依據第二項規定提出之異議申訴時,本公司在處理期間及做出最後確認結果前,得延長其服務的使用,並將處理結果通知會員或其法定代理人。
(4)在服務中止期間若發現中止服務的理由消失時,需立即恢復會員的服務使用權利。
第四條 言論規範
會員在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或系統資源(包括但不限於問卷應答、社群交流、網站留言或客服互動)時,應確保發表之言論與刊載之內容合法且真實。若發表之內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立即予以隱藏、刪除,並得視情節輕重暫停或終止該會員契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包含誹謗、侮辱、威脅、歧視、霸凌使用不雅或攻擊性字眼,或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破壞公序良俗之內容。
(2)包含教唆犯罪、詐欺、猥褻色情、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違反法令規章之內容。
(3)包含虛偽不實、致人誤信之資訊、散布病毒/惡意連結、未經授權之商業廣告、垃圾訊息或惡意洗版。
(4)包含洩露本公司或第三人未公開之商業機密(如問卷內容),或違反本條款及本公司其他公告規範。
第五章 契約變更
第一條 契約事項的變更
會員若要修改個人資料或退出會籍時,必須依照本公司所提供的變更/退出服務流程辦理。
第六章 個人資料管理
第一條 個人資料的蒐集與管理
(1)所有蒐集到的會員個人資料僅設限於本公司內部業務上必要且相關人員方可取得並依本公司規定使用之,本公司應致力防止會員資料的被盜用、洩露、偽造或是毀損的安全防護。
(2)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會員個人資料,均恪遵相關法令規定,僅用於問卷發送、市場研究分析、獎勵發放及會員管理等特定目的。詳細告知事項請參閱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
第二條 個人資料之第三方提供與法令配合
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於合法且必要之範圍內,將會員之個人資料提供予特定第三方或主管機關:
(1)配合檢調單位、司法機關、警察機關或政府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之調閱、調查與要求。
(2)為維護本公司或第三人(如合作客戶、其他會員)之合法權益,當會員涉嫌違法、侵害他人權益或嚴重違反本條款時,本公司得將必要資料提供予司法機關、檢調機關或受委任之律師/專業顧問進行追訴與調查。
(3)依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或法院命令本公司有配合提供義務者。
第七章 儲值金與給付
第一條 儲值金與兌換門檻
(1)儲值金是指會員完成本公司邀約之問卷調查,且無不實應答之情事者,本公司支付給會員的獎勵。儲值金政策、發放標準與相關規則以本公司網站或服務平台最新公告為準,本公司保留最終調整與解釋之權利。
(2)儲值金的金額及給付方式本公司會在調查執行前事先告示,調查結束後儲值金將會按照本公司公開告示之金額及方式,進行即時或事後儲值給付。
(3)本公司會提供會員對本人儲值金儲值內容的查詢或瀏覽。
(4)會員申請儲值金兌換時,需達到以下累積門檻,未達門檻前會員無法提出兌換申請:
商品券兌換:會員儲值金累積達 NT$300 以上時,方得申請兌換商品券(以 NT$300 為基本單位)。
現金兌換:會員儲值金累積達 NT$500 以上時,方得申請匯入本人國內金融帳戶(以 NT$500 為基本單位)。若產生跨行轉帳手續費或其他匯款規費,均由會員自行負擔並自兌換金額中扣除。
(5)其他儲值金給付標準及內容有變動時,本公司需以電子郵件方式將之公告通知。
*台灣所得稅法之規定:
本網站提供之兌換現金及獎品等活動,會員年度累積所得價值超過NT$1,000者,依法應開立扣繳憑單,領取人同時應將該所得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申報;所得價值超過NT$20,000者,本公司應依法先代為扣繳10%扣繳稅額。
第二條 商品券給付
(1)會員每月1-15日前申請者,本公司以15日為基準並於10個工作天完成商品券寄送作業。會員每月16日至月末日申請者,本公司以月末日為基準10個工作天完成商品券寄送作業。
(2)若因天災、郵務機構、網路問題等不可抗力因素以致於給付日期有延誤時,本公司除了以電子方式做出公告通知外,並於最快時日內完成給付作業。
第三條 現金給付
(1)每月15日由本公司彙整會員已提出申請兌換之資料,核對相關資料確認無誤後,並於當月25日完成現金匯款作業(假日提前)。每月逾15日申請者,本公司則於次月25日完成匯款(假日提前)。
(2)若因天災、金融機構、網路問題等不可抗力因素以致於給付日期有延誤時,本公司除了以電子方式做出公告通知外,並於最快時日內完成給付作業。
第四條 儲值金之發放
發放或兌換儲值金時,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緩給付:
(1)會員提供之金融帳號、電子郵件地址、郵寄地址等資料有誤、非本人帳戶,或未於本公司指定期限內回覆所得扣繳領據/身分證明文件者,本公司得暫緩給付該次申請作業。
(2)會員於特定問卷調查之應答內容經查證有不良應答(包含但不限於:無意義作答、作答時間明顯異常、使用不雅字眼,或應答內容具顯著之AI生成或非親自應答特徵)、前後回答明顯矛盾或不一致、違反保密義務,或屬於重複/假帳號者,本公司得不予發放問卷之儲值金。
第五條 儲值金失效與處分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會員帳戶內尚未兌換之所有儲值金即刻歸零失效,本公司無須事前通知,會員亦不得要求折換現金、商品券或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
(1)會員主動申請退出會籍,或因違反本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故意隱匿、造假、冒用身分、重複註冊帳號、違反保密義務、不實應答等)而被本公司終止會員資格者。
(2)儲值金之有效期限為最後一次成功完成有效調查之日起算三年。若會員連續三年未成功參與並完成任何本公司邀約之問卷調查,帳戶內未兌換之儲值金將於滿三年之次日自動歸零失效,不另行個別通知。
第八章 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條款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智慧財產權
東方快線網絡市調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快線)網站及東方快線發出的問卷調查上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形、影音、程式、畫面安排及資料編輯等,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於東方快線或授權東方快線之合法權利人所有。未經東方快線或合法權利人授權同意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轉載、傳輸、重製、編輯、散布、公開出版、傳播或其他非法使用,否則東方快線將依法追訴並請求賠償東方快線因此所受直接或間接的損失。同時,本網站內容之著作權聲明、商標或其他聲明嚴禁客戶進行任何更改或移除動作。
*隱私權保護政策
對於您使用東方快線網絡市調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快線)的服務所留下的個人資料,東方快線基於對隱私權的尊重,將予以保護。相關細節請參閱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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